(网经社讯)【引言】这两年来,社交零售的概念传播增强,随着互联网社交的迭代发展,大部分社交新零售平台都在思考如何进行多层次的裂变,就很难与传销划清界限。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内容,只要具有“拉人头”“交入门费”“层级计酬”的特点,就会被认为是传销,而外界极易忽略其是否实际销售商品或服务、商品或服务价值是否明显低于销售价格等因素。所以,按照这样的标准,很多社交平台采用的割裂层级、变逐级销售为逐级推广都会有涉传的嫌疑。即便是有些平台进行了规避,但仍旧是难以摆脱传销的嫌疑。
公销社APP因构成传销被杭州拱墅市监罚没1647.597367万元
2022年3月8日,中国网财经发布的一则源自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截图在网络上引起较大的舆论关注。
(中国网财经引用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图片)
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销社APP”平台销售“398元大礼包”及普通商品构成传销行为,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及《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责令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975973.67元、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公销社运营主体为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7日,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法定代表人为吴岳。股东分别为浙江余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吴岳(持股比例20%),历史曾用名北京梦帆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余承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为0,法定代表人为吴岳。股东分别为吴岳(持股比例99%)、李根(持股比例1%)。
公销社CEO吴岳曾表示:公销社立足覆盖三至六线城市,通过云端资源的共享,提供商品、物流、培训、售后、信用等服务。在公销社的APP页面上,公农手拉手行动格外醒目。这项行动是以电商连接乡村,优选原产地特色农副产品,打造贫困地区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拉人头赚佣金存疑 日分红周分红还有期权
和市面上大多数社交电商平台一样,公销社也是以自用省钱、分享赚钱为卖点,即会员在平台上购买商品可以享受折扣,分享给朋友后还能获取佣金。除此之外,公销社独特的日分红、周分红、期权激励、推广权益等奖励政策也在很大程度上吸引着用户。
(上图为网络上的推广制度介绍版本)
据另外一个版本介绍:直接邀约1-20名店主加入,可以从中获取100元/人的佣金。直接邀约人数满20人后,店主(社长)即可升级为销售社长,佣金升至150元/人,伞下间接邀约可获得50元/人。当团队产生3位销售社长,团队人数满500人后,该销售社长即可升级为服务社长,直推佣金变为170元/人,伞下产生的间接邀约为20元/人。另外,当伞下出现三位服务社长后,即可晋升为合伙人,直推每单佣金200元/人,间接邀约佣金为30元/人。
更为吸引人的,是公销社的期权奖励制度。只要用户直推4个销售社长,这4个销售社长又分别直推3个销售社长,伞下市场共计完成800单,就能获得期权奖励。
一个经销商是这样介绍的:期权是什么?期权能转化为期权股,利润可以上涨20-60倍,期权股又可以转化为原始股,这样利润又上涨了20-60倍,平台上市后就转化为股票,那利润涨幅就不可估量了。另外一些经销商也号称,只要平台营业额超过1亿元,会员量达到300万就能上市,在这之前有2-3年的推广期,这是公销社的初创期,也是最大的红利期。除了以上的佣金奖励,公销社还设置了月分红、周分红和日分红。
1、月分红,此项奖励针对的是能力较强的团队长。当团队总共完成1500单后,团队长就可以升级为城市合伙人,专职管理、服务于所在片区的市场,通俗来说就是成为该区域分公司的经营人。公销社会每月补贴2万元的费用用于分公司运营,合伙人可以从分公司销售出的所有商品中分成。如果团队成长得够大,那么一年足够保证三、四百万的收入。
2、周分红,只要成为店主都可以享受这一奖励。周分红是按照公分结算,公分是公销社的一种积分制度,主要用于促使平台用户积极参与互动,提高平台的活跃度。公分的获得方法有很多:每日签到可得5分;分享产品给朋友有5分;每天推荐1位店主可得100分;每周购物一次可得20分;推荐普通会员注册也有20分。公销社会拿出平台运营额的1.5%作为周分红,公分越高分红越高、级别越高分红越高。
3、日分红,当店主邀约满10人时,会获得一个新的身份——秘书,只有前1万名秘书才能享受日分红。此时,公销社会拿出全国398大礼包总营业额的3%,以及商场平台消费营业额的1%作为奖金池来分给秘书们。
网上流传的首批期权获得者表彰会现场在经销商们的动员推广会上,一位服务社长和大家分享了多种注册方案,这些方案都是以教大家如何从中获取更多的分红奖励以及佣金为主要依据。但是,对于一个本质仍是售卖商品的平台来说,这样的推广方式已然脱离了社交电商的本心。
遭遇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的公销社何去何从
2022年3月2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管局对公销社运营主体杭州星风旺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拱市监稽处罚【2021】0053号;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为:其他传销行为;行政处罚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及《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975973.67元,2、罚款人民币1500000元。
近年来,社交电商运营主体因涉嫌传销被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案例屡见不鲜。在现行监管法律法规下,企业如何做好合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体系,归根结底是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社会创造价值。
监管部门和社会大众对于企业良性发展的创新探索应抱有更多的包容,企业也应充分认识到试错的风险和责任担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试错中逐步完善合规体系建设。公销社下一步将何去何从,我们拭目以待,继续关注!
《禁止传销管理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01行为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02行为二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03行为三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